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一、学校或者校车服务供给者依照《校车保险治理条例》获得校车利用容许后,应当申请领取校车标牌。
二、办理地点:交通支、大队车管站办理。租车公司在约定时间内,天津汽车租赁租赁经营人将租赁汽车(包括载货汽车和载客汽车)交付承租人使用的经营方式。汽车租赁具有租赁期短,租用方便,由出租方提供维修保养等租后服务等特点。
三、提交的资料:
审查校车利用容许申请资料时提交的资料:
1、机动车所有人的身份证明;
2、机动车行驶证;
3、校车保险技巧考试及格证明,但专用校车已领取机动车考试及格标记的除外;
4、包含行驶线路、开行时光跟停靠站点的校车运行计划;
5、校车驾驶人的机动车驾驶证。
领取校车标牌时提交的资料:
1、机动车所有人的身份证明;
2、校车驾驶人的机动车驾驶证;
3、机动车行驶证;
4、县级以上公民政府批准的校车利用容许;
5、经县级公民政府批准的包含行驶线路、开行时光跟停靠站点的校车运行计划。
四、办理时限:
自受理申请之日起三个工作日内核发。汽车出租公司长期租赁,是指租赁企业与用户签订长期(一般以年计算)租赁合同,按长期租赁期间发生的费用(通常包括车辆价格、维修维护费、各种税费开支、保险费及利息等)扣除预计剩存价值后,按合同月数平均收取租赁费用,并提供汽车功能、税费、保险、维修及配件等综合服务的租赁形式。
五、收费
不收费。
六、办理程序:
受理、查验、审核—合乎划定的,实地查看校车运行计划记录的行驶线路跟停靠站点,审查开行时光跟选用车型是否公道,向教委回复看法。受理、审核—合乎划定的,核发校车标牌。
七、办理依据
《中华公民共跟国途径交通保险法》、《中华公民共跟国途径交通全法履行条例》、《校车保险治理条例》《机动车登记划定》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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